助老敬老案例-王硕(民事案例)

2022-09-29 18:44


助老敬老案例

文/王硕

一、【案情简介】

原告孝某诉被告李某一、李某二、李某三、李某四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原告孝某委托北京潞丰律师事务所,该律所指派王硕律师承办该案件。王硕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工作,约谈了孝某孝某1939年生人,案件诉讼时,孝某已81岁高龄,王硕律师详细询问了关于本次法定继承诉讼案件的相关事实。经了解,本案中被继承人为孝某夫李某,二人婚后生育四名子女,分别为本案的四名被告,被继承人李某于2019年7月2日去世,诉争房屋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系孝某与李某于1990年12月30日依据房改政策,折合工龄购买,现因李某去世,该房屋二分之一份额将作为其遗产进行依法分割。

本案中孝某的三个子女均表示在继承中获得李某的财产均赠与给孝某,争议焦点在于李某三第一,李某三认为该诉争房屋系其出资购买,应为其个人财产,与孝某、李某无关,第二,如果法院认为该房产的二分之一应作为遗产进行分割,那么李某三要求按份共有,不同意将房屋全部过户给孝某,同时也不同意孝某自行处分房屋。

了解案情之后,承办律师王硕为孝某起草了民事起诉状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此期间王硕律师为孝某梳理了案件的相关法律关系,并告知案件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孝某称,李某三对其极为不孝顺,已有十几年的时间没有回家探望过孝某和李某,甚至在李某生命垂危之时,也未曾前往探望,对此孝某十分伤心、失望。得知此信息,王硕律师联系了孝某的其他子女,了解案情并核实这一情况,在了解过程中发现,孝某的其他子女对孝某及李某均履行了赡养义务,其中包括大量的医疗费票据等证据也可以明显看出,二位老人的就医、生活均由该三位子女轮流负责。对此,王硕律师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并主张在法定继承分割遗产过程中,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李某三对李某有能力赡养却近二十年的时间从未履行过赡养义务,继承时应不分或少分财产。

庭审中,李某三坚持要求按份共有房屋,意图要强行居住案涉房屋,使孝某无法处分房屋也不敢自行居住,对此承办律师王硕庭上要求法官进行法庭调解,庭后约谈了李某三,进行了长达两个小时的调解工作,最终李某三在承办律师王硕以及法官的共同调解下,与孝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意将案涉房屋归由孝某继承,并同意协助孝某办理过户手续,孝某的另外三名子女,也同意共同出资支付李某三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法定继承纠纷案,北京潞丰律师事务所王硕律师从家庭背景出发,细心研究案情,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全面了解案情,有针对性的寻找证据,针对李某三与孝某之间的矛盾制定相应的调解方案,对李某三耐心的释法明理,并告知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孝顺父母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候,要充分了解争议家庭的家庭背景,准确找到冲突矛盾要点,从而制定诉讼方案、调解策略等。就如同本案,最终孝某可以得到完整的房屋产权,可以对自己的财产随意处分,这样的结果不仅有效的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还体现了司法公平正义,保障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