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遭遇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应如何救济-刘婷(民事案例)

2022-09-29 18:44


员工遭遇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应如何救济

文/王硕、刘婷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胡某某于2020年9月1日入职珠海某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岗位是设计师,职之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岗位一直没有变过,公司地址整体调整过一次在工作期间当事人胡某某认真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每天工作8.5小时,但是其所在公司下班后仍安排很多工作,因工作量太大胡某某每天晚上延时加班到十一,周六日本该休息的日子,公司也经常给安排工作,并且一直拖欠其三个月工资未发放胡某某任劳任怨得为公司加班工作,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在2021年12月6日换来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要与胡某某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是公司上游欠,导致经营出现严重困难,通知胡某某在当日办理离职手续,并让其在通知书上签字,并就此出具无异议的书面答复当事人胡某某对公司以经济性裁员的理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表示有异议,并且不认可公司的做法。当事人胡某某委托北京潞丰律师事务所,该律所指定王硕律师承办该案件。

二、律师工作

本案承办律师王硕了解案件经过后,根据事实予以核实登记当事人所述的延时加班、周六日加班、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并记录当事人的诉求当事人胡某某于2020年9月1日与珠海某生活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于2021年5月27日签订《关于劳动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协议》,此转让协议是将原劳动合同(即与珠海某生活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北京某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即胡某某现任职的公司为北京某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据此,王硕律师指导当事人补充了部分证据材料承办律师通过梳理案件材料,调查和整理证据发现,公司存在拖欠当事人工资及福利补助、拖欠未休年休假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且安排劳动者加班未支付加班费,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承办律师帮助当事人胡某某整理并向仲裁庭提交了10余份证据材料。为了维护案件的公平正义,保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承办律师约谈了双方当事人,并积极开展沟通工作,向公司一方释明法律条文,并告知其法律后果公司一方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支付经济赔偿金,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达成了调解意见,根据审理案件证据材料和质证意见,仲裁支持当事人胡某某的诉求,北京某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向胡某某支付拖欠工资及福利补助、未休年休假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三万六千元。

三、【案件点评】

公司拖欠工资及福利补助,员工应当如何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员工遭遇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应当在多长时间内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应当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遭遇劳动争议之后应当在时效期间内及时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