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为老年民工助力维权-刘婷(实习律师)(民事案例)

2022-09-29 18:43


依法为老民工助力维权

文/王硕、刘婷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刘某年过六旬的农民工,被申请人北京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某发展有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务纠纷案件,委托北京潞丰律师事务所,该律所指派王硕律师承办该案件。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工作,约谈了当事人刘某,并详细询问了案件情况。经了解,刘某于20144月5日入职北京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被派遣到北京某发展有限公司,从事水暖工工作,工作地点在玉桥南里热力站,被申请人北京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刘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保。刘某不能存在违法违纪并且业绩合格的情况下,申请人北京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违法与当事人刘某解除劳动关系,直接通知刘某后续不需要再来上班,申请人公司以当事人刘某年事已高为理由为其办理离职手续,且在刘某不知情、不了解原由的情况下让刘某签订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离职声明。刘某将北京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某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作为共同被申请人请求支付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期间的延时加班工资,以及2020年9月14日至2021年3月15日期间的周六日加班工资,并增加仲裁请求,请求申请人公司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15日未休假工资,被申请人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二、【律师工作】

了解案情之后,承办律师立即对当事人延时加班、周六日加班、未休年休情况、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核实登记,并立即与刘某沟通了解案情承办律师了解到当事人刘某与北京某发展有限公司属于劳务外包,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与北京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适格申请人应当为北京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办律师根据实际情形为刘某制订申请向北京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请求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仲裁请求。某在承办律师的指导下,认真收集证据材料,承办律师就该案相关事实整理相应证据。经过整理相关证据发现,当事人刘某属于六十岁以上的进城农民工,在这个年龄被辞退再就业相当困难,退休后大多数农民工也没有养老保险,农村很难承担他们的养老问题,再加上家庭上的种种压力,民工本身就属于弱势群体,遭遇不公平待遇后只能寻求法律的帮助。为了保障老民工的劳动权益承办律师及时为刘某办理申请仲裁手续,围绕本案证据材料起草文书材料,依法对刘某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进行论述,并与本案仲裁员联系沟通调解事宜。询问刘某的调解意见,以达到高速为其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既能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又能高效维护老年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仲裁庭开庭审理之前,启动庭前调解程序,北京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拒绝与当事人调解或和解。本案承办律师对申请人公司用心释法说理后,被申请人北京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当庭即时履行缴纳补偿金义务,一次性支付刘某8000元补偿金,当事人刘某对此结果非常满意,并同意对被申请人公司撤回仲裁申请双方当事人认可此结果且出具调解书。通过非诉程序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双方当事人由激烈对抗转化为相互理解。有效的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的时间成本,让民工争取到一笔数目不小的补偿金。

三、【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用法律为民工维权“撑腰典型,承办律师从实际情况出发,细心研究案情,倾听民工的诉求,针对民工陈述的案件事实寻找相对应的证据,及时开展了释法明理、诉调对接等一系列工作。在办理老年民工依法维权的案件中,首先要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做到不上访、不闹事、不投诉,其次要理清案件思路,认真查询案情、细致整理证据。每一个诉讼案件对于一名农工而言可能就牵扯到能否维持生存难题,所以律师在承办该类依法维权案件中,更要认真负责。就如同本案,根据本案证据材料为弱势群体据理力争,不仅体现了法律为民排忧解难,又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不仅有效的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还体现了司法公平正义,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