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高效追讨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王硕(民事案例)

2022-09-29 18:42


快速高效追讨农民工工资

文/王硕

一、案情简介

原告杨某等19名农民工诉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委托北京潞丰律师事务所,该律所指派王硕律师承办该案件。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工作,约谈了19名工人,并详细询问了19名农民工用工情况。经了解,19名农民工曲阳县某劳务有限公司介绍,于2018年1月至当年12月期间,在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北京市通州区基地项目中从事园林绿化养护工作,当时约定了劳务报酬为每人每天140元19名工人按时按质按量为被告完成了2018年1到12月的绿化养护工作,被告公司却一直拖欠上述工人的部分劳务报酬,19名工人联系到曲阳县某劳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卢某,询问劳务工资何时发放事宜,卢某便多次与被告某科技公司负责人宋某进行微信、电话沟通。经过多次沟通后,被告公司仅仅口头答应,承诺给付时间,但却屡屡失约,截止到19名工人委托律师之日止,被告公司尚欠19名工人劳务工资42万余元

二、律师工作

了解案情之后,承办律师立即对农民工人数、拖欠工资金额等案件事实进行核实登记,并就该案相关事实整理相应证据。经过整理相关证据发现,虽然工人提交了考勤表,但却并非全部考勤表,不能完全证明每名工人的工作天数,为了准确的掌握案情,避免虚假诉讼,承办律师立即联系了曲阳县某劳务公司负责人卢某,询问卢某是否对19名工人用过进行了记录或登记,或者是否就19名工人的用工情况与被告公司达成过一致意见,据卢某称,其与被告公司负责人宋某曾在微信上有过核对工人人数、用工天数的聊天记录,经查看,承办律师及时的将该聊天记录做了截屏并请求卢某在庭审中作为证据提交,卢某在承办律师的细心解析与阐明法律规定之后表示同意将该证据提交法庭。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而言,提供证明工作天数的证据十分困难,而法官最终是依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从而依法作出判决。承办律师认为,本案如果诉讼,很有可能因证据不足导致败诉,为了能够减少当事人的诉累、降低风险,且能够更快、更便捷、更高效的使工人取得应得的劳务报酬,承办律师在起诉的同时,向被告公司发送律师函阐明了案件详情,并对被告应承担的相关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等加以分析及告知。后被告公司与本案承办律师取得联系,在承办律师与被告公司负责人宋某的沟通过程中,宋某多次扬言:你们可以诉讼,我们也并不怕,我们有专门的法律部门处理这些诉讼。在谈判即将以失败告终的关键时刻,承办律师提出,劳动者并不想提起诉讼,只是因为长期的拖欠工资,被告多次承诺支付却未足额支付,并且19名工人均为农名工,有些人甚至就等着这些钱才能过个好年,并且根据我国行政法律的规定,农民工讨要工资受法律保护,拖欠工资的单位是要承担行政责任的承办律师通过耐心沟通详细示明法律规定,终于经过多次调解,被告在春节之前支付了共计35万元的劳务工资,剩余7万余元于2021年5月7日全部付清,并一次性支付了15000元的利息。本案自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到支付第一笔劳务工资用时一个月,有效的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的时间成本,让一部分工人拿到工资过了年

三、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群体性农民工讨薪案,承办律师从实际情况出发,细心研究案情,针对每一个陈述的案件事实寻找相对应的证据,耐心地开展了释法明理、沟通说服等一系列工作在办理群体性农民工讨薪案件中,首先要安抚农民工的情绪,做到不上访、不闹事、不投诉,其次要理清案件思路,不能因为是群体事件就放松警惕,不认真查询案情、不细致整理证据。每一个诉讼案件对于一名农名工而言可能就牵扯到是否能过个好年,是否能供孩子上学,是否能赡养父母,所以律师在承办该类农名工群体性案件中,更要认真负责。就如同本案,在缺乏强有力证据的情况下,承办律师及时转变办案方案,最终变诉讼为调解,不仅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公平正义,保障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