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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5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朱润发(商事案例)

2022-09-29 18:41


人格混同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揭破“空壳公司”虚伪的面纱?

文/朱润发

案情回放:

许女士于2013年7月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15年的公寓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及装修改造费用15万元,但好景不长,A公司因为出租的公寓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而被相关职能部分认定为违法建设,并于2019年7月被强制拆除,而涉案租赁合同还将近有9年的租期尚未履行,剩余租金也是笔不小的财产。

一筹莫展:

经查A公司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现在更是联系不上。如果直接起诉A公司,就会面临着一个巨大的问题,胜诉后无法执行,判决就会变成一纸空文。那么案件还能有转机吗?能否另辟蹊径?

峰回路转:

峰回:许女士就公寓限期拆除通知书及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得到了违建公寓的一手资料,原来涉案公寓系C公司的地,但是由D公司负责建设的,CD公司也因为公寓被拆除打起官司。通过资料的收集整理,发现A公司并非涉案公寓所有权人,那么其出租案涉公寓必然要经过D公司的同意,即D公司系实际出租人,A公司可能是“空壳公司”,对外显名,实际却无能力承担各项债务,通过这一线索,我们马上关注到了租金的实际流向。

路转:许女士告知其通过刷pos机支付的租金,通过pos刷单信息,我们找到相应的pos开户公司,于是我们向法院申请调取pos机开户信息及该笔款项走向。果不其然,pos机开户公司系D公司,且款项最终转进了D公司法定代表人账户,D公司股东兼法定代表人与D公司人格混同。且经法院调查还有其他租户的租金直接通过pos机转入D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并由A公司出具收据,由此可见A公司与D公司也存在财产混同,而两公司注册地址也是是一样的,均从事房屋租赁经营业务,综上两公司构成关联公司且丧失了公司的独立人格,存在人格混同。

对此,A公司、D公司、D公司法定代表人均应对许女士的剩余租金承担连带责任。这样以来,债务人的增多及连带责任的承担方式,大大增强了债权的清偿能力,也使得许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