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原告XX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返还原有机动车车牌(×××);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和侵害原告的任何有效证件,一经发现追究被告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3、被告应就使用车牌产生的损失对原告进行赔偿;4、被告不得将车牌报废,否则原告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0年1月,被告小杨因某些原因将车牌×××过户“给”原告所有,原告XX与妻子王文定亲时,被告小杨曾表示车牌号归XX所有。但被告小杨一直拒绝返还车牌。无奈之下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分析结果与处理方式】
1、车牌不允许租售,如果不是无偿使用,则法院有可能会判决收回车牌,取消指标资格,其为应提示风险。
2、鉴于因机动车车牌号即购车指标引发的纠纷,机动车车牌号或购车指标均属于行政机关管理的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因此无法直接起诉对方返还车牌;
3、如果贵方为机动车登记簿载明的权利人,对方侵占您的机动车车牌号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故贵方或可通过排除妨害纠纷(或返还原物纠纷)为案由,起诉对方要求限期办理车辆的转移登记手续,或者要求直接返还车牌号为XX的机动车。但是需要提示的是,因为借用车牌本身是不合法的,且对方自身如无购车指标,那么限期办理车辆的转移登记手续可能不具备实施的条件,那么基于返还全部车辆的请求,可能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贵方需向对方支付车辆折价款才能真正实现返还车辆及车牌的目的。
4、通过非法律手段合法途径处理,贵方如有对外负债,可以要求债权人起诉自己偿还债务,同时查封自己的车辆,那么车辆将会被法院司法扣留,会给对方制造很大的麻烦,其如果想对抗查封或执行,则需要通过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来实现。但是使用该方法也存在一定风险,如果对方不能证明车辆本身是自己的,且贵方没有其他财产偿付债权人,则法院有可能将车辆联连同车牌一起拍卖。
5、若贵方是车辆的所有权人,贵方或可尝试去车管所挂失您的机动车牌,然后您拿上自己的行驶证和产权证到车管所重新补办机动车牌以达到目的。